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05/09

院内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我院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师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院信息,促进学院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清单内容,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出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对照检查各事项公开情况,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

二、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特别是要加大招生、财务、设备采购和基建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学院网页上设置了“信息公开”栏,作为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凡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涉及的事项,各责任部门都必须在“信息公开”栏或者部门的网页上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公开的信息要按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在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信息内容发生变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或更新。

四、各责任部门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应当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如果对拟公开的信息在是否涉密方面把握不准,可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保密审查,经保密审定后在“信息公开”栏或部门网页上公布。

五、学院监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学院将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目标考核。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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