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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职院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
张玺    2019/03/18

中共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常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党委在学校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共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常务委员会会议(简称“党委常委会”)是学校党的委员会(简称“党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

第三条 党委常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四条 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常委会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党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可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六条 党委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常委。非常委的实职副院级领导、党办主任作为固定列席人员列席会议,其它人员视情况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七条 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且党委书记、院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党委常委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部署及学校党代会、党委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措施。

(二)审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学校基本管理制度。

2、学校顶层设计方案、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内资金变更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一次性支出10万元(含)以上资金的项目。

4、学校校园规划、中长期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重大项目立项及招标等重大事项。

5、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学校安全、稳定、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和重要问题的处置预案。

7、学校外事工作的重大政策;对外合作交流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

8、学校行政提出的需要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审定学校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推荐受市厅级、省部级以上表彰的院级领导干部。

2、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3、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展、管理、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及群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学校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审定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审定以学校党委名义向上级机关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五)听取学校纪委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学校纪委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的有关问题。

(六)审定绩效分配、住房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七)其它需经党委常委会研究或决定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的确定

第九条 党委常委会议议题由党委常委、副院级领导或职能部门提出,党委书记确定。根据相关规定,学校领导凡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常委会议题。

第十条 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内容要清楚、事实要准确、分析要到位、重点要突出,议题涉及其它单位的,应事先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取得共识,对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要有明确、具体、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需经合法性审查的议题,应当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 凡是依照有关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机构审议或论证的重要事项,要履行相关程序。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或法律、政策咨询。对涉及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和师生利益的重要事项,事先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第十二条 凡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议题提交单位应填写《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常委会议题申报表》,并在会议召开3天前将议题申报表和书面材料(保密材料除外)送交党委办公室。材料应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党委办公室提前1天将材料(保密材料除外)送达常委和有关参会人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党委常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和程序进行,原则上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由议题提出部门报告议题要点并控制好报告时间。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十五条 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六条 党委常委会议应在与会常委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涉及干部议题表决采取票决制,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第十七条 对党委常委会的决议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常委的同意,方可复议。

第十八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党委书记与院长沟通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常委会通报。

第六章 决议的执行和督办

第十九条 对于因故缺席会议的党委常委,会议主持人可委托常委、其他院领导或党委办公室主任通报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二十条 凡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院领导负责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还应向常委会汇报。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提出复议。

第二十一条 党委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应按照信息公开规定,以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务、会议纪要和决定的制发等工作,协助分管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常委会报告。

第七章 纪律与保密

第二十三条 党委常委会议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二十四条 党委常委要自觉地维护常委集体领导的威信,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对党委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申述,但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且不得对外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悖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党委常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决定的议题涉及到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有利益相关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二十六条 党委常委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议而未决的事项、不同意见等,除按统一规定部署、公布、通知以外,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党委办公室应及时将党委常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文档整理归档。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会议记录的,须经党委书记批准,由党委办公室统一调阅。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常委会议议题审批表

议题名称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部门及负责人

汇 报 人

议 题 附 件

共 份 页

议题

内容

概要

议题主要内容(可另附页)

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建议列席人员

分管院领导意见

以上各栏由议题申报单位办理

党办意见

党委书记意见

备 注

各部门拟报党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须先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列为议题后,填写本表,并将附件材料印制10份,一并交“两办”秘书科。

党委办公室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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