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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职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张玺    2019/03/18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院长办公会议的质量、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其职权范围内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是学校行政决策的主要形式。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做到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高效议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4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

第五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是院长、副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监审处长可视情况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出席会议。

第七条 根据议题需要,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院工会主席参加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该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院领导应到会。议题一般由提出该议题的职能部门或院领导汇报。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措施。

(二)研究落实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学校发展、校园建设、专业与人才队伍建设、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等决议,制订、修改、废除学校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三)组织拟订与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议,研究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提案。

(四)研究决定和部署落实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人事管理、师资建设、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国际合作与交流、财务管理、监察审计、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物资采购、产业开发、安全稳定等工作的具体事项。

(五)组织拟订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依照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教职工的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人事变动以及出国(境)等事项。组织拟定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项的实施方案,审定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六)组织拟订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预算内变更和未列入预算一次性动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资金的项目。审批年度财务决算。

(七)审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的行政奖励或处分;研究基建、维修、装修、设施设备及物资采购、对外投资对外租赁和资产出租等项目的实施;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向上级机关呈送的重要报告和请示,以校长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和决定;讨论通过学校行政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报告和事项等。

(八)研究分管院领导提交的其他工作和院长拟提交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必须由院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各种突发事件。

第四章 议题的准备和确定

第十条 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由相关部门事先报告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院领导也可直接提出议题,学院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报院长决定是否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 凡职能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意向不明、准备不充分和申报前未向院长汇报的议题不列入会议研究。

第十二条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提交决策前,分管领导应向院长汇报。按照有关规定,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机构事先审议的,要先通过该机构审议。

第十三条 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内容要清楚、事实要准确、分析要到位、重点要突出。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单位要事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形成比较成熟一致的意见。有较大意见分歧的,应提出两个以上建议方案。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需经合法性审查的议题,应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四条 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提交单位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将《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和有关材料(保密材料除外)送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提前1天将会议议程及有关材料(保密材料除外)送会议组成人员。

第五章 议事和决定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应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事一议。凡未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的临时动议,原则上不予讨论。

第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充分体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院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然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作出决议,决议须明确目标和要求,落实到部门或个人。涉及重大问题的提交常委会审定。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如暂时不能作出决定或决议的,由会议主持人提出暂缓决定的意见,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由院长与党委书记协商后,可临时妥善处置。

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记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对议题的结论性意见必须记录清楚、准确、全面和完整。

第六章 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第二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由学院办公室及时向缺席人员通报。涉及未参会部门工作的由学院办公室负责通知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院领导组织实施,主办单位牵头,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会议组成人员对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决定执行时,分管院领导应及时向院长汇报。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的,须由院长决定,并在下次院长办公会上通报。

第二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对决议、决定的办理情况,学院办公室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对决议、决定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学院办公室应以督办通报等形式及时印发至分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分管院领导要及时督促检查院长办公会议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执行部门负责人要将执行情况以口头或文字形式,及时主动地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和学院公室主任反馈。

第七章 纪律和保密

第二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与会人员应按时参会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按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和说明情况,并告之学院办公室。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处理其他临时公务。

第二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实行回避制度。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院长办公会议与会人员或其亲属时,应及时回避。

第二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学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需保密的内容,除有传达任务外,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扩散和外传,不得发表与会议不一致的意见。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凡对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抵触或不执行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分管院领导应加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应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和拟制议题、制发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制发会议文件等。

第三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由学院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院长签发。

第三十一条 学院办公室应将院长办公会议所有书面材料与会议记录一起归档备查。相关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议记录,须经院长批准,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调阅。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审批表

议题名称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部门及负责人

汇 报 人

议 题 附 件

共 份 页

议题

内容

概要

议题主要内容(可另附页)

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建议参会人员

分管院领导意见

以上各栏由议题申报单位办理

院办意见

院长意见

备 注

议题申报单位将议题审批表及附件材料(复印8份)报送至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并报经院长同意后方可上会。

学院办公室制表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新一环路北段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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