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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3/03/08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优化育人环境。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政治思想、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德才兼备的学生,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设立的各种奖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按设立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评审机构职能和组成

第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

(一)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和决定全校学生奖励项目的设置、评定办法等重要事项和问题,并负责审批全校各种学生奖励获得者名单。

(二)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长担任。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各种学生奖励的评定,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生干事、团总支书记、全体辅导员共同组成。

第六条  各班级成立学生奖励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各种学生奖励的评定,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团委员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第三章 奖励项目和表彰方式

第七条  奖励项目

(一) 校级

1.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4.先进班集体

(二)市级

5.三好学生

6.优秀学生干部

7.先进班集体

(三)省级

8.优秀毕业生

第八条  表彰方式

(一) 通报表扬

(二) 授予荣誉称号

(三) 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牌

(四) 颁发奖(学)金或奖品

(五) 通令嘉奖

(六)每学年举行年度表彰大会对各项学生奖励进行表彰

第九条  各项奖励评选原则为高级别奖项需从同序列低一级奖项中产生,同级别奖项不得重复参评,所有学生奖励事项须经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研究后予以实施。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各项奖励。

第十条  除第七条奖励项之外,对于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对学校具有卓越贡献或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和社会声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经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认定应该奖励的可以另行给予奖励。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十一条  奖励的基本要求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

(二) 树立远大理想,担当时代责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在大学生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行为习惯。

(四)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积极上进,热心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五) 各学期个人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均为优秀,本学年度内无补考和重修科目且未受任何违纪处分;集体成员法纪观念强,未有违纪处分和违法记录。

第十二条  奖励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校级

1.优秀学生

1)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本学年度内学习成绩排名应在专业前10%。

2)各二级学院按本学院学生总人数1%评选推荐。

2.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党支部、班团委、学生社团)任职期满一年及以上。

2)服务意识强,履职到位,组织管理工作能力突出。

3)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度内学习成绩排名应在专业前50%。

4)各二级学院按本学院学生干部总人数5%评选推荐。

3.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门课程均无补考,无重修。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学校一等奖学金,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校级一等奖或市、省、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荣誉、奖励。在校级运动会打破记录、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且表现突出的。

5)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考核各学期均达到优秀。

6)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毕业生的6%。

4.先进班集体

1)班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班级制度健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自觉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班级班风学风优良,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名列年级前列;班级学生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和文明礼貌习惯。

3)党员和班团干部模范作用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能带领全班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各项任务。

4)本学年度内要求参评班级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每学期合格率不低于95%。

5)各二级学院按本学院可参评班级总数10%评选推荐。

(二)市级

按市教体局文件精神进行评选

(三)省级

5.优秀毕业生

1)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所有评选条件。

2)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的3%。

第十三条  奖励的标准(见下表)

校级各类奖项

奖励项目

优秀毕业生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奖励标准

600元/人

500元/人

500元/人

1000元/班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申请

学生或集体根据各种奖项的评选文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评审

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班级学生奖励评议小组、二级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和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自下而上逐级评审、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领导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十六条  公示

学生奖励工作评审部门应准确把握评审文件精神、完整宣讲评审文件要求,准确对标评审条件开展评议评审工作。学生奖励评选结果公示程序按照班级公示、二级学院公示、校级公示进行分级公示,各级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学生个人如对奖励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各阶段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评审方提出意见,评审方应在接到意见后 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评审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评审方答复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励评审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意见、开展综合审查并做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二级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各个奖励项目均按每学年度一次进行评选。评选时间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评选的组织由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办公室具体牵头,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  学生奖励的证书由表彰单位负责颁发,由表彰单位负责举行表彰会,学生受到的奖励均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21年9月起开始实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各层次在籍、在校的学生和班级。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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