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联合办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持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切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将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建设全过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发挥教师“主力军”和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
第三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课堂教学管理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全面负责,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教师具体执行。学校党委把握课堂教学管理工作大局;分管校领导常态化组织开展研究并指导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层面的课堂教学工作安排和组织管理,与学校教育督导办公室、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开展课堂教学检查和督导指导工作,强化教风学风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负责开展二级学院层面教学检查和督导工作,推动课堂革命;教师负责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实施课程改革项目建设,承担本人课堂教学管理和促进提升课堂教学水平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教学计划核定与教学任务安排
第四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属二级学院与联合办学本科学校、校企合作单位联合编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报联合办学本科学校。
第五条 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学年校历所设置的周次,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按计划准确开设每学期课程。
第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联合办学本科学校具体要求确定是否录入对方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以实现课程修读等相关工作。二级学院如需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在当前学期第13周前,向教务处提交培养方案异动申请,须附相关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版,经二级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审核,联合办学本科学校审批同意后,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在第15周前经二级学院再次核准后在下学期予以实施。
第七条 二级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和课程建设要求,明确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协同推进每学期教学任务安排。
第八条 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要充分考虑课程教学班级数与课程教师人数比例,合理安排教学,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第九条 原则上,1门课程安排1名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分模块、理实一体等实际情况可安排多名任课教师。同时,可安排青年教师担任助教。
第十条 联合办学本科授课教师应优先安排具备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优秀教师,各教学单位可邀请知名专家、行业企业专家进校授课。
第十一条 如需聘任校外人员任课,需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面试考核合格后提出申请,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备案,取得任课资格后,方可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第三章 课表编排与教材选用
第十二条 课程编排基本要求。
一次课堂教学授课时长为2节次。排课节次主要结构上午分为1、2节次和3、4节次,下午分为5、6节次和7、8节次,晚上为9、10节次。星期三下午、星期五晚上和星期六、星期日原则上不排课。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课表编排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课程教学特性充分考虑学生学习接受能力,均衡分配每个教学班级在每周及每日内的学时总量,避免规定教学时段内整日无课或当日课程过重的现象。同1个班级1天内总学时不能超过8学时;
(二)合理设置同1门课程在同1个教学班级中的间隔时长。除绘画设计等美术、数字媒体类课程与纯实践类课程外,同1门课程原则上不能4节连排;
(三)原则上应先编排公共基础必修课,再编排专业课程;
(四)同1位教师一学期内在同1个教学班级所任课程不得超过3门,同1位教师一学期内不能担任4门以上不同课程的教学任务(纯实践类课程除外);
(五)同1位教师在半天内授课地点不跨校本部和南校区排课编排。
第十三条 课表编排基本流程。
(一)每学期第15周-19周,先后由各二级学院确定下学期本专业的排课教室并提交合班申请,相关教学单位先编排公共基础必修课课表,各专业所属二级学院编排专业课课表;
(二)课表编制完毕后,二级学院应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结合各门课程分班教学及合班教学情况,全面检查、校正、核实所有班级课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处统一发布,课表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与选用。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遵照以下基本原则:
(一)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写,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专业课程教材在政府规划和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的作用,对接产业发展;
(二)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三)教材选用应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选用境外教材,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不得选用;
(五)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二级学院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报教务处备案,确保教材及时发放领取到位。
第四章 课堂教学实施
第十五条 制定课程标准。
落实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由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团队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与课程设置具体要求,明确课程性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保障和考核评定等方面,编写课程标准。
第十六条 撰写授课计划。
教师应依据课程标准,因材施教,结合选用教材,明确教学目标,科学分解学习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撰写授课计划。
第十七条 明确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应有效支撑教学目标的实现,内容应正确严谨、容量适当,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教案详实。公共基础课程内容应体现思想性、科学性、基础性、职业性、时代性,体现学科知识与应用场景的融合。专业(技能)课程内容应融合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职业,体现专业升级和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对接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将最新研究成果、项目建设成果和实践工作经验及时融入教学内容。
第十八条 开展教学设计。
(一)开展学情分析,注重因材施教,客观分析学生的知识与技能基础,认识和实践能力,学习特点,引导学生充分认识课程标准中的核心内容;
(二)提升课程思政内涵融入课堂教学的水平,杜绝各种形式主义的思政教学设计;
(三)明确教学目标,根据课程特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课程,实施模块化、章节式、项目化、任务单式、情景式、案例教学等。合理运用平台、技术方法和资源等组织课堂教学,教学手段使用恰当,线上线下教学资源应用适当。
第十九条 规范课堂教学实施。
(一)课堂讲授应紧扣课程标准,注重实效性,教师作为课堂教学主体责任人,发挥育人功能,深入发掘所授课程的思政元素和育人价值,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培育学生学习能力、信息素养、职业能力、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理念,应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实习、作业论文等各环节;
(二)教学环节完整,时间分配恰当,流程构思得当,要充分激发学生内生动力,采用翻转答疑式、现场启发式、阶段研讨式、综合调研法等方法,提升课堂教学交互性和学生学习积极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提升课堂教学氛围活跃度,推动深度学习,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教学过程真实数据,并根据反映出的问题适时调整教学策略;
(三)专业(技能)课程应注意引入典型生产案例,实习实训课程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岗位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教师规范操作、有效示教,提高学生基于任务(项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数字化教学资源,根据需要合理创设数字化学习和实习实训情境;
(四)严禁在线下课堂教学期间让学生长时间不合理观看视频或让学生自学。
第二十条 开展教学评价。
教师应科学设置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通过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完善学生学习过程检测、评估与反馈机制,鼓励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与学精准分析,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成果成效。
第二十一条 重视教学反思。
教师应及时思考教学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总结优化教育理念、落实课程思政、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评价、运用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阶段性分析学生学习效果(主观能动性、知识技能掌握、素养提升等),做到设计理念、教学实施、育人成效的有机统一,努力成为传道授业解惑赋能的“大先生”,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注重课后练习。
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合理布置作业并及时批阅,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参考文献书目。利用信息化手段妥善安排辅导、答疑等环节,实现课堂有效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延展。
第五章 课堂教学纪律
第二十三条 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学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出现以下言行:
(一)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违背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四)传播宗教、迷信等思想;
(五)讲述大量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言行;
(六)其他损害教师形象,不利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二十四条 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要求。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应严格遵守教学秩序和教学纪律,执教严谨,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相关教学规定:
(一)按照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自离岗,不得擅自缺课、停课、调课、更换教师或授课教室,如确需实施调停换,应在开课前,按照学校相关工作流程办理审批报备手续,并及时通知教学班级学生;
(二)教师授课应当衣着整洁,教态端庄,举止得体,语态自然,采用普通话教学(外语科目授课除外),不得穿拖鞋进入教学区域,不得在上课期间吸烟与进食,不得在课堂上推销商品或从事商业活动,非必要教学阶段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三)持续推进信息化课堂教学改革,因课制宜,充分应用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主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建设、组建、部署的课程资源,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实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教室内多媒体设施设备经调试后确实无法正常运行时,坚持用其他方式授课,不得擅自停课,不得让学生全程自习;
(四)做好课堂教学纪律管理,对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做与课堂教学无关事情的学生应及时劝诫、批评教育,注意言行方式方法,不得打骂或侮辱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学生应当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技兼修,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营造良好学风;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应自觉遵守以下课堂学习相关规定:
(一)应携带教材、文具等学习资料及工具,按照课表按时前往指定地点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者,应在上课前,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
(二)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在课堂学习期间随意使用手机、平板等电子设备,不得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
(三)进入教学区域应当衣着整洁,举止得体,保持教学区域安静有序,不得在教学区域及教室内穿着拖鞋、谈笑喧哗、随意走动、抽烟、喝酒与进食。应爱惜公共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整洁,应爱护公物,不得故意破坏教学设备设施;
(四)尊敬师长,遵从教师课堂教学安排,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勤做笔记,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教学互动;
(五)加强自主学习,勤于探索,勇于研究,按时保质完成学习任务,将课堂学习和日常学习积累有机结合,注重将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参与科研学术研究,鼓励参加四川省教育厅或教育部主办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
(六)学生对教师有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言行,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对课堂教学有意见,可以通过当面陈述或其他正规渠道反映,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
第六章 课堂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教育督导办公室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教师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强化课堂教学管理,严肃课堂教学纪律,做好学校教风、学风建设工作。
第二十七条 联合办学本科教学督导纳入学校教学督导范围,运行二级学院、学校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联动工作机制,采用常规、随机、重点督导等方式对课堂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具体见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课堂教学水平评价方案,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对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 教师如有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中对教师课堂教学纪律和学生课堂学习纪律要求适用于联合办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规定课程的课堂教学过程,包含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