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持续提升学校课程教学质量,为教师提供教学经验推广渠道、教学工作研讨空间和教学能力展示平台,激发教学动力,提升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开放的课堂,更广阔的视野,增强学习活力,营造校园良好教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二条 教学单位层面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教学示范课”和1次“青年教师公开课”。荣誉期内的“绵职名师”等校级以上名师,每学年须开设1次“教学示范课”,荣誉期内的“教坛新秀”每学年须开设1次“青年教师公开课”。
第三条 学校层面每学期举行1次“教学示范课”和1次“青年教师公开课”,面向全校师生开放课堂。
第四条 “教学示范课”和“青年教师公开课”每次课时至少为1学时。
第五条 课程可为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课及面授型公共基础选修课等。
第三章 开课程序
第六条 每学期第8周前,各教学单位将该学期本单位《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教师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开课信息备案表》报备教务处。
第七条 每学期第8周前,经学校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会商,确定本学期学校层面“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授课教师,由教务处对接授课教师及其所在教学单位填写《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教师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开课信息登记表》,由教务处向全校发布。
第八条 每学期第9-13周内教学单位和学校两个层面按计划开课“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
第四章 教学基本要求
第九条 授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开课计划和学校公布信息执行开课。
第十条 授课教师应秉承师德师风,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谨治学,师德高尚,为人师表。重视培养学生综合职业素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学过程。授课教师应在距开课至少2天前,将教学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先后交由实施部门(教学单位)党总支和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开展政治审查。
第十一条 授课教师应随堂带入授课计划与当堂教案、教材教辅等基本教学资料,课前应充分备课,应从教师教态、教学理念、知识技能体系基本功、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实施与考核评价等多方面展现其综合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 授课教师应基于信息技术手段合理创新教学模式,教学手段灵活多样,呈现以学生为中心,教学交互性强,教学风格鲜明的课堂。
第十三条 “教学示范课”应突出示范推广性,得到同行公认,“青年公开课”应具有特色亮点,受到学生喜爱。学校层面“教学示范课”,应由授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组织集体备课,集思广益,认真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实施过程。
第五章 听课评议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单位层面“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听课对象至少应包括本单位教学督导成员、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学团队、课程教学团队、原教学班级学生,“青年教师公开课”应加强宣传,须同时向非原课表中教学班级的学生开放课堂。
第十五条 学校层面“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听课对象至少应包括学校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授课教师所属单位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学团队、原教学班级学生、其它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同时向全校师生开放。
第十六条 “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课程结束后,听课教师应在当天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认真开展课堂教学同行评价,听课学生应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认真开展课堂教学学生评价。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在学校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期间,报送“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教学研讨工作报告(另附现场高清原图)报送至教务处,评教数据信息存档。学校层面“教学示范课”“青年公开课”,由教务处发布教学工作专题简报,评教数据信息存档。
第六章 课酬标准及支付
第十八条 教学单位层面组织实施的“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由各教学单位研究制定授课教师课时酬金标准及支付程序相关细则,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发布。
第十九条 学校层面组织实施的“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授课教师课时酬金标准见表。
序号 |
职称 教师类型 |
中级 |
副高 |
正高 |
国家级教学名师 全国知名专家 |
1 |
校内专任教师 校内兼课教师 学校外聘教师 |
200 |
260 |
320 |
------ |
2 |
受邀校外专家、学者、技能大师、能工巧匠等 |
|
350 |
500 |
1000 |
备注: 1. 课酬单位:元/学时; 2. 表内第2项受邀校外专家、学者、技能大师、能工巧匠等授课课时酬金为税后金额。 |
表1校级“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授课教师课时酬金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层面组织实施的“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课酬支付程序:
(一)由教务处跟踪授课过程,教师完成授课后,校外受邀授课教师向教务处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开户银行(含支行信息)、账户卡号、工作单位等支付个人信息,校内授课教师提供教工号等信息。
(二)实施部门、党委宣传统战部、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开课信息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计划财务处签字审批办理支付或转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层面组织实施的“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校内教师及学校外聘教师课酬支付原则:授课结束后,授课教师应向教务处提供当次授课教案、课件等教学资料,否则不计支报酬。学校尊重授课教师的知识产权,不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扩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教学单位按计划开展“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纳入当年教学工作目标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各教学单位“教学示范课”“青年教师公开课”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