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
一、申请贷款条件
由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 家庭主要收人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 无稳定收人的单亲家庭;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 家庭年现金总收人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 其他贫困家庭。
二、贷款用途和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三、贷款期限
入学新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在校生最长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年加13年的原则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对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四、贷款利率和利息
(一)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五、本息偿还
(一)正常还款。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二)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
(一)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承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资助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1日前向开发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开发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金若超出对应生源地贷款违约损失,超出部分由开发银行奖励给县资助中心;若低于对应生源地贷款违约损失,不足部分由开行和地方财政部门各分担50%。
七、资金账户开立
(一)省资助中心在开行开立贷款及存款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开行生源地贷款发放、本息回收和归集各级财政风险补偿金及贴息资金。
(二)各县资助中心在代理结算行开立生源地贷款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 用于生源地贷款资金的结算和贷款本息的归集。
(三)借款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资金的支用和本息回收。
八、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县资助中心(或就读中学、高校) 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在被高校录取后,和共同借款人(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等)持借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由开行统一印制,待开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学生持借款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四)县资助中心根据收到的回执后,将有关信息录入基层业务系统,完成《xx省(市)xx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提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开行。
(五)贷款审批。开行结合借款人有关材料,对生源地贷款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开行向省资助中心发出《贷款审批确认函》, 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
九、贷款发放与支付流程
(一)贷款审批通过后,省资助中心根据开行审批情况,提出划款申请,开行发放贷款到专户。省资助中心于贷款发放当日将贷款资金从专户划转至各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
(二)贷款资金到账后,县资助中心向代理结算行提供的贷款审批确认函和《放款指令汇总表》。
(三)代理结算行按县资助中心的划付指令,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在贷款资金划入学生个人账户之日起3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四)贷款划拨完毕后,代理结算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划款单据、《贷款汇付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提交县资助中心,由省资助中心收集后一并提交开行核对。
十、风险补偿金划拨、本息回收流程
(一)风险补偿金划拨和财政贴息流程
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享有贴息时,省资助中心应组织各市县资助中心在本代理行的协助下,在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各级财政及高校应承担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的测算工作,编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申请表》,省资助中心汇总后交开行核对。
2.预结息信息确认后,地方部分由省资助中心向主管部门申请并进行归集;中央部分由开行上报总行助学贷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全国资助中心,由全国资助中心向财政部申请并进行归集。
3.每年12月21日前,省资助中心将地方风险补偿金、财政贴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专户;全国资助中心将中央风险补偿金、财政贴息资金足额划付至开发银行总行账户,总行相关部门再将资金划转到各开行账户。
4.开行收到风险补偿金、财政贴息资金后进行账务处理。
(二)学生自行还本付息流程
1.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省资助中心应指导、督促各市县资助中心在本息回收前一个月通过短信、电话、挂号信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代理结算行根据县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指令汇总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立即转入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
3.代理结算行将资金从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划转到省(或县)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贷款扣收汇总表》。
4.县资助中心汇总还款明细表,上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国开行。
5.开行审查后进行账务处理。
6.对未按时还本付息的,各市县资助中心应在贷款到期一年内负责不断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并保留所有贷款催收凭证。
十一、提前还款流程
(一)借款人于固定提前还款日(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30天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
(二)县资助中心对提前还款申请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开行主管处室核准。
(三)开行主管处室核准后,县资助中心向代理结算行发出《扣款指令汇总表》。
(四)代理结算行根据扣款通知单于扣款日从借款人账户扣款日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资金并立即转入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并于当日将扣收资金从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划转到省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扣收完成后,代理结算行向县资助中心提交《贷款扣收汇总表》。
(五)县资助中心根据还款清单制定《提前还款汇总表》,并报省资助中心和开行,并做好对借款人的反馈。
(六) 开行审查后进行账务处理。
十二、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生源地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对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生源地贷款合同变更原则上由县资助中心办理,由开行主办处经办人员核准。
(一)账户变更指借款人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的事项。生源地贷款不允许借款人变更开户行。
变更流程: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进行账户变更时,应持身份证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合同变更申请书》并签字后,提交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对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以及账户信息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开行主管处室核准。开行核准后,县资助中心应将借款人更新后的账户信息及时通知代理结算行。
(二)还款计划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指借款学生因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原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原则上,还款计划变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调整还款计划,不能展期。
还款计划变更流程同账户变更流程。
十三、管理台帐
生源地贷款实行台账管理制度,以信贷台账作为贷款管理基础资料之一。各开行会同省级学贷中心,组织县资助中心建立生源地贷款管理台账,准确及时地登录有关数据,并定期向开行报送。开行客户经理应对县资助中心报送的台账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县资助中心核对。
十四、不良资产处置
(一)风险补偿金补偿和政府分担
每年3月20日,开行总体核算实际违约金额作为违约损失,并提交省资助中心确认。省资助中心确认后,开行从风险补偿金账户划转资金弥补违约损失。对于超过风险补偿金的损失,由开行和当地政府协商确定分担比例,原则上各承担50%。
生源地贷款违约本息按上述办法补偿后,借款学生本息仍由县资助中心继续负责催收。回收资金首先用于弥补尚未补偿的贷款损失,剩余部分依次用于返回政府分担资金、补充风险补偿金和奖励县资助中心。开行应建立《国家开发银行xx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台账》,对风险补偿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二)核销
开行经采取风险补偿金弥补、政府分担损失等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助学贷款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及开发银行呆账核销现行规定办理。
十五、档案管理
生源地贷款信贷档案是对生源地贷款业务中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介质的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是对生源地贷款经办人工作全面、历史、客观的反映。生源地贷款档案主要包括机制评审档案、信贷合同档案、信贷管理档案等。
(一)生源地贷款信贷档案按照管理部门不同,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县资助中心整理后报送开行的档案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合同》正本、合同回执、借款学生花名册、贷款发放和拨付中形成的有关凭证、本息回收中形成的有关凭证等;第二类是县资助中心整理并自行留存的借款学生信贷档案。
(二)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员要对档案材料妥善保存,按照开行的要求,完成信贷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各类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县资助中心的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督促、审查责任。
(三)开行应对县资助中心生源地贷款档案管理给予明确指导和要求。对于县资助中心报送的档案材料,开行必须妥善保管,按照开发银行档案管理的统一要求,明确专人,设置专用库房,专柜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因生源地贷款档案量较大,若开行确有困难、无法在本部门内存放档案,可以委托省档案馆等档案管理专业部门进行保管,但档案管理的责任者仍是开行。
十六、贷后监控
(一)县资助中心负责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与借款学生、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人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形成访谈记录并由被访谈人签字存档。县资助中心发现借款方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向开行报告。
(二)县资助中心具体负责贷后管理及本息回收工作,省资助中心配合开行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县资助中心,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就读中学和代理结算行的协助下,主要通过学生家庭,跟踪管理贷款。同时,通过教育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保持与高校、学生和就业单位的联系,督促学生按期还款。
(三)县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开行提请实施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采取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开行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在报纸和有关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载人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载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