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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
外籍教师管理相关规定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03/18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聘请的外籍教师来校工作期间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聘用效率和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外籍教师的管理由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负总责,学院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同负责。

第二条 按照聘请外籍教师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签订的工作协议,学院给予外籍教师提供其工作、生活必备的物质条件。

第三条 外籍教师到任后,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应在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外籍教师暂住登记。同时将其基本情况一览表(包括姓名、国籍、护照号、来校事由、时间段等)在三个工作日内交保卫处,由保卫处报告辖区国家安全部门。

第四条 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要及时向外籍教师宣传和介绍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以及学院作息时间安排、住宿房间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等。宿舍制作告示牌(包括学院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电话等),以保证外籍教师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第五条 外籍教师必须遵守学院外籍教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房间整洁卫生。外籍教师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需经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意并验证登记后再予安排,同时向学院保卫处报备。外籍教师在外留宿,需向国际交流合作处说明去向和返回时间,外出参观、旅游,要随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取得联系。

第六条 外籍教师宿舍的安全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资产设备处在安全防护设施方面给予保障。负责安全保卫的工作人员要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应急措施,做到临危不乱,切实保障外籍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 外籍教师的生活管理,由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后勤处协助。本着主动关心、热情接待、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外籍教师的生活安排。

第八条 尊重外籍教师的风俗习惯和生活特点。除我国法定节假日外,如遇有外籍教师所在国的重大传统节日,可酌情给假。

第九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确定专人负责与外籍教师的日常联络和管理。

第十条 学院教务处负责对受聘外籍教师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要遵守学院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籍教师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学院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未经学院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兼职。

第十二条 外籍教师要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的一般违纪行为,由学院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在外籍教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国际交流合作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并通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新一环路北段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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