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国际影响力, 规范国际学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 31 号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4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者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学生类别包括:专科生、进修生以及校际交换生。
第三条 学校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是:适度规模、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按照“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和“部门统筹、院系为主”的两级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学校国际学生的招生和培养工作。
第四条 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是我校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学校各相关部门均有义务和责任将国际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工作纳入部门的整体规划。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下简称国合处)是我校国际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国际学生管理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和工作协调,负责与国家和地方涉及国际学生工作的有关部门联系及信息报送。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国际学生的校内注册、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审批、教学组织、成绩管理、毕(结、肄)业初审。国合处负责学历国际学生的网上学籍注册、学籍异动、毕 (结、肄 )业终审。人事处负责将国际学生培养工作纳入教师的考核与评估体系,认可教师参与国际学生培养工作的工作量,协助院系制定留学生培养工作量认定细则。
第七条 招收国际学生的系是学校国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体,应确定一名系领导分管国际学生工作,安排好本单位国际学生教学及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和录取管理
第八条 每年秋季开学,由国合处牵头,汇同相关系初拟下一学年度国际学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议。
第九条 国际学生招生工作由国合处统筹,负责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招生咨询。各类政府奖学金工作由国合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学校鼓励各院系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主动地走出去招收自费留学生。
第十条 国合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各招生系复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由国合处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每年8 月, 国合处将已录取的国际学生名单分类报送至各系和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录取手续、来华签证申请手续由国合处统一办理。新生和老生报到注册涉及到的住宿登记、体检、居留许可办理、购买保险等事宜,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办理,国合处协助和指导。
第四章 国际学生培养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
教务处和相关院系按照培养方案组织实施各教学环节;对国际学生学习期间的有关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和建议,对教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
第十三条 学籍与档案管理
国际学生的学籍与档案管理参照《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 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由承办系主要负责管理,教务处和国合处予以必要的协助和协调。
语言研修生和交换生短期班学生由承办院系制定和实施教学修读计划,并进行教学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毕业、结业、肄业和离校管理
招收国际生的院系配合教务处和国合处做好国际学生的毕 (结、肄)业审核工作。国合处负责国际学生毕(结、肄)业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并负责向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报送毕业国际学生的有关学历信息。学校统一规定语言研修生及交换生短期班学生的结业证书模板和编号方式,由国合处制作和发放。
国际学生的离校工作由国合处会同有关院系办理,语言研修生及交换生短期班学生的离校工作由各承办系负责,国合处予以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五章 国际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国合处负责统筹全校国际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国际学生提供办理入境及来华居留手续所需材料,组织国际学生参加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协调解决国际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 根据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的要求,各系将国际学生纳入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国际学生违纪处分由国合处参照《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和院系一般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允许并鼓励国际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各院系要尽量丰富国际学生的课余生活,帮助他们了解中国国情、历史和文化。国际学生中重点学生和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参照《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中重点学生和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 持学生签证在我校学习的国际学生应自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国合处负责组织国际学生统一购买,并协助各院系做好理赔工作。
第十九条 国际学生的住宿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负责管理,招生系及国合处协助管理。学生不得在校外居住。具体工作参照《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国合处与保卫处一起按照国家的有关涉外法规做好国际学生的涉外管理和教育,杜绝涉外案件的发生,遇到突发事件,按照《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处置。
第二十一条 国合处按照国家的有关保密法规,建立留学生保密提醒制度,各院系应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留学生的保密工作。
第六章 奖学金和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用于扩大和招收优秀国际学生。国合处会同学工部、计财处、教务处制定奖学金管理办法,组织评审,由计财处负责发放。
第二十一条 鼓励学生申请各级政府奖学金,计财处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管理政府奖学金经费,由国合处提出使用和发放建议,计财处负责发放。
第二十二条 国际学生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国际学生根据国合处出具的缴款单交至计财处。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国际学生经费分配方案将国际学生培养费划至各系,各系根据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开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适用国内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