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国际学生的住宿由国际处统一安排,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由承办系部及国际处协助。国际学生公寓的硬件设施设备由后勤处负责采购和安装。
第二条 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中的签证登记
(一)公寓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国际学生住宿登记工作。
(二)国际学生公寓工作人员须熟知外国人住宿接待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能识别相关证件、签证及居留许可。
(三)国际学生入住时,值班人员须认真查验其入学通知书(或 学生证)、护照,核对姓名、签证及居留许可的有效期。
(四)数据输入员要及时将入住国际学生的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房间号码、签证有效期、电话号码等准确录入管理系统。
(五)所持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不足5个工作日者不能入住。
(六)持“Z”签证(工作签证)的国际学生不能入住。
(七)公寓须定期检查国际学生的居留许可有效期,对居留许可即将到期的学生,提前10个工作日提醒其尽快办理延期手续,并将情况及时报国际处。
(八)国际处要经常抽查公寓国际学生签证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条 国际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
(一)国际学生公寓要认真做好公寓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国际学生公寓必须建立健全会客登记制度并有效执行。来访人员要准确登记,登记率必须达到100%。
(三)国际学生公寓防火、防盗设施必须安全有效。
(四)国际学生公寓必须建立健全临时住宿登记制度。国际学生住宿信息登记率、准确率、上传率达到100%。
(五)公寓管理部门对居住在公寓内的国际学生的异常情况(如:违规留宿他人、夜不归宿等)必须及时发现并上报国际处。
(六)公寓发生刑事、治安案件须及时将情况上报保卫处及国际处,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维护、取证及善后工作。
(七)国际处要定期检查公寓的安全防范工作。
(八)学校保卫处负责指导、监督国际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